Page 90 - 《展商之家》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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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 热烈祝贺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40 周年专刊 CHINTO INSTITUION
加速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
在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加速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扶大扶
强一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深化和丰富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企业市场拓展的条款。
《若干措施》提出,鼓励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结合自身发展特点,打造一批具有一
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申
报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对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
对获批成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 150 万元。
同时,鼓励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对首次纳统并超过 5000 万元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网络零售额超过 10 亿元的企业,每增长 5000 万元网络零售额,奖励 50
万元,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对协会或企业与国内外各大知名网络平台合作并且专门为服装、消费电子、珠宝等深圳优势产业、
时尚产业建立电商直播基地的,按其投资额的 50% 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协会或企
业集合深圳优势产业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深圳商城,销售深圳制造、深圳品牌商品的,对其平
台入驻费用和宣传推广费用的 50% 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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