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展商之家》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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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TO INSTITUION 最新政策 | 热烈祝贺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40 周年专刊
有关保险业重点措施如下:
支持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
完善保险业务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经营机构。
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子公司。探索保险
资产管理公司参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等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的理财公司。
完善跨境机动车辆保险制度,争取银保监会、公安部等部委政策支持,对经港珠
澳大桥口岸进入广东行驶的港澳机动车辆,推动实施“等效先认”政策,将跨境机
动车向港澳保险公司投保责任范围扩大到内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视同投保内
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等更多创新产品,为客户提供便利化
承保、查勘、理赔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基于粤港澳大湾区重疾发生率表以及区域健康医疗经验数据,探索
开发粤港澳大湾区专属重疾险产品。支持搭建医疗保险便民服务平台,为大湾区医
疗保险患者提供医保直赔、健康管理、疾病预防等服务,改善居民就医结算体验,
提升医疗综合服务水平。
研究在 CEPA 协议框架下设立港澳保险售后服务中心,为持有港澳保单的粤港
澳大湾区居民提供服务。
支持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香港和澳门地区。
支持与港澳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推进再保险市场建设。
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鼓励
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按规定参与相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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